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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内容【摘】
证券法第26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大家看划线的部分,lexish的翻译如下:
relevant sponsor shall bear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along with relevant issuer, except thatthey are able to prove they are not at fault.
我的回复:
没觉得楼主的红线部分有何不妥。我认为最大的问题是对原文的理解【they】:
从前后文看,中文中“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指的是保荐人,而英文用了一个they,这里的they应该是指sponsor and issuer,而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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